十年老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十年老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通常被认为是员工个人的自主选择,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离职。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若符合这些情况,十年老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时,劳动者主动辞职可获得补偿: 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说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长时间未得到改善,影响员工身体健康。 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长期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行为。 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侵犯了员工享受社保福利的权利。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一些不合理的罚款制度等。 五是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也能获得补偿。 在这些特殊情形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您工作了十年,若符合上述可获补偿的情形,就可以得到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劳动保护: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包含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劳动强度等与劳动相关的各种条件。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劳动者可能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