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吗
我打算给自己的商品注册个商标,突然想到了一个地名,觉得挺合适的。可又不确定能不能用,就想问问到底地名可不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啊,要是不行的话是为啥,什么情况下又可以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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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明白商标是什么,商标就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让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和其他商品区分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就是说,通常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像“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大家都知道的外国地名,比如“巴黎”等,是不能作为商标的。这是因为这些地名是公知公用的名称,用地名作商标缺乏显著性,还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也会使同一地区的其他经营者失去公平竞争的地位。
不过要是这个地名有其他含义,那就有可能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凤凰”,它首先是传说中一种鸟的名字,有这个含义在,当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会先把它看作商标,而不只是湖南凤凰县这个地名。还有如果是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地名也能注册。另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关概念: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 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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