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方没有到场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各项事宜也都谈妥了,可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对方突然说有事来不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完成协议离婚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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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没有到场是不可以离婚的。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双方都是真实自愿地要离婚,避免出现一方被强迫或者有误解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明确要求了协议离婚时双方都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而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从申请离婚登记到最终领取离婚证,都需要双方共同参与,缺少任何一方到场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手续。这是为了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协议离婚中,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完成离婚程序的。若实在无法双方同时到场,可能需要考虑诉讼离婚等其他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但这和协议离婚的程序、要求是不同的。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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