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是平均人数吗?
我公司在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时,对于在职职工人数的统计有疑问。不知道这里的在职职工人数是不是按照平均人数来算的,要是算错了,可能影响缴费金额,想弄清楚正确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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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时,在职职工人数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简单来说,它就是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的平均值。比如一个单位1月有100人,2月有105人,每个月的人数可能因为人员流动等原因有所不同,把这12个月的人数加起来,再除以12,得到的就是年平均人数。 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以,明确这里的在职职工人数是年平均人数,对于准确计算残疾人保障金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按照正确的平均人数计算,可能导致保障金缴纳金额不准确,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等情况。因此,用人单位要准确统计各月的在职职工人数,进而算出正确的年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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