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同意离婚是否可以一方不到场?

我和另一半都同意离婚了,可最近我工作实在太忙,抽不出时间到场办手续,想问问在这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一方不到场就把离婚手续办了呀,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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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双方同意离婚,在不同离婚方式下对一方不到场的规定不一样。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要求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不能一方不到场,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真实意愿和对离婚相关事宜的处理情况,确保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另一方可以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可去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在诉讼离婚中,若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比如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等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缺席判决,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一方不到场就完成离婚程序。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思考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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