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对方必须要到场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可对方最近工作特别忙,一直说没时间去办理手续。我就想问问,这种协议离婚的情况,对方是不是一定得亲自到场啊?我主要想弄清楚从法律规定层面,对方不到场能不能完成协议离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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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方是必须要到场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协议离婚,简单讲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都愿意离婚,对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等问题也达成一致,然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还有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其中强调了“亲自”,意思就是夫妻双方都要到场。 因为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很多权益问题,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必须要双方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这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想法,防止出现被欺骗、强迫等情况,所以要求双方都到场。 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只有双方都在场,才能准确表达自己对财产分配的想法和意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亲自到场,也能更好地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重要事项。要是一方不到场,工作人员没办法核实真实意愿,也就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且,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还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总之,协议离婚时对方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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