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每人填一个被赡养人吗?
我是非独生子女,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填写规则。不知道是不是我们兄弟姐妹每个人都得单独填一个被赡养人,还是大家统一填就行。想了解下具体的填报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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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对于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问题,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明确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关于填报,并不是非独生子女每人要填一个被赡养人。如果被赡养人符合条件,所有子女在填报时,是针对共同的被赡养人信息进行填写。比如,父母都年满60岁,大家可以选择填写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一位,也可以两位都填写。然后兄弟姐妹之间按照规定的分摊方式和额度来扣除。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重复扣除或者不合理扣除的情况发生。总之,非独生子女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用每人填一个被赡养人,而是共同针对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进行填报和分摊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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