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赡养两个老人专项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非独生子女,家里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我想了解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赡养这两个老人的专项扣除是怎么规定的,能扣除多少,该如何操作,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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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相关费用的一项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无论赡养的老人是一位还是两位,非独生子女可分摊的每月扣除额度总共就是2000元,且个人分摊不能超过1000元。 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操作上,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等)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扣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未及时报送,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同时,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备查,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政策旨在合理分担赡养压力,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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