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有三个子女该怎么填?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当有三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时,填写相关信息是有一定规则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对于三个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填写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赡养老人”。 第二步,选择扣除年度,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等。 第三步,选择分摊方式。如果选择平均分摊,那么三个子女每人每月可扣除约667元(2000÷3),但由于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这种方式是可行的;若选择约定分摊,三个子女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扣除额度,但总和不能超过2000元,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同时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要是选择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也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的扣除额度同样要遵循上述规则。 第四步,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即另外两个子女的相关信息。 第五步,选择申报方式,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前者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扣除,后者则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扣除。 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书面分摊协议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