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正面临离婚,有一套还在按揭且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子。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怎么分,是按婚前婚后付款情况分,还是有其他标准?贷款债务又该怎么承担?很迷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按揭房屋
  • #房产分割
  • #夫妻债务
  • #财产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 - 房屋使用权和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做判决。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购房债务形成于婚前,应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有增值,由于另一方对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贡献,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法律依据是基于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原则,以及对另一方在婚姻期间贡献的合理考量。 其次,对于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屋: - 在离婚案件中,应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债务分开处理。对于房屋,可以根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经委托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原则上为房屋现价的一半,同时要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 对于按揭贷款债务,在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时,该债务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负有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所以在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由一方享有时,应当一并判决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余额,由另一方以离婚时所欠的贷款本金为准对其进行补偿(原则为该金额的一半)。这是基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及对房屋相关权益的平衡处理原则。 此外,如果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若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