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从无该如何解释?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新闻时,经常听到“一罪从无”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一罪从无是怎么执行的,有什么重要意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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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从无”准确来说应表述为“疑罪从无”,它是现代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当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存在疑问、证据不充分时,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 从概念角度来看,“疑罪”就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凿地证明被告人有罪,存在合理的怀疑。而“从无”就是基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目的,在这种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判定被告人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根据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疑罪从无原则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它能够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因为如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轻易定罪,可能会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处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同时,这一原则也对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他们更加严谨地收集、审查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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