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了还需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判决书也拿到手了。但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有了法院的离婚判决,还用不用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我担心不领的话婚姻关系没彻底解除,领了又怕重复操作,想弄清楚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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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办理离婚这两种方式。法院判决离婚是一种通过司法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当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最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一旦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那么这个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已经解除。 而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明确说明了,离婚有两种法定的方式,一种是完成离婚登记,也就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另一种就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所以,当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就已经起到了解除婚姻关系的作用,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法院判离婚后,无需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效法律文件。在后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提供离婚判决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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