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独生子女且其他兄弟姐妹已退休时如何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我是非独生子女,我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已经退休了,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操作,是和他们一起分摊扣除额度,还是我可以单独扣除呢?不太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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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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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并没有区分兄弟姐妹是否退休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其他兄弟姐妹已退休,分摊扣除的规则依然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你们可以选择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例如,如果采用均摊的方式,有三个兄弟姐妹,那么每人每月扣除额度就是2000÷3≈667元;如果你们约定其中一人扣除800元,另外两人各扣除600元,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所以,即便其他兄弟姐妹退休了,依然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分摊方式来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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