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交警哪里结案?


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当地交警部门结案。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在交警部门结案。这通常意味着交警完成了对事故的勘查、责任认定等工作,并且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像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交警结案的标志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要是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复核,那么交警在这方面的工作就可以看作是结案了。不过要注意,这可不代表整个事故的赔偿等后续事情都结束了,后续可能还会涉及民事赔偿的协商或者诉讼。要是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关于具体地点,通常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并负责结案 。要是当地没有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那就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并结案。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要是对管辖权有争议,就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双方可以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也可以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调解未成功的,交警会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之后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