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后要怎么结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结案方式: 首先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结案。如果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的调解中达成一致,交警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之后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其次是自行协商结案。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后,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充分沟通协商。 若调解未能成功,交警部门会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诉讼终结后,案件也就结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关于交通事故结案时间也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书面认定。 调解书:是在调解成功后,由交警部门制作的,记录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等事项达成协议内容的文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调解终结书:当调解未成功时,交警部门制作并送交当事人的文书,意味着调解程序结束,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