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在我国,交通事故结案有多种情形。 首先,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般视为一个重要节点,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事故事实和责任划分的一个认定,它是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 其次,如果双方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在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且调解成功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之后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这种情况也算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再者,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把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双方签字完成,也属于结案。 另外,如果调解未成功,交警部门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等法院判决并执行完毕,这整个过程结束也意味着结案。 相关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这些规定保障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总之,交通事故结案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时间节点,而是涵盖了责任认定、赔偿协商或诉讼等一系列处理流程的完成。 相关概念: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文件。 调解书: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成功后,制作的记录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达成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调解终结书:当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未成功时,交警部门出具的表明调解结束,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文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