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追偿权对象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来详细说说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和追偿权对象的问题。 首先,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这是因为国家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他们的行为产生的后果理应由国家来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赔偿义务机关会具体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追偿权对象。追偿权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赔偿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规定赔偿损失后,应当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总之,国家赔偿责任主体从根本上说是国家,但具体由赔偿义务机关来履行赔偿义务。而追偿权对象主要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明确这些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