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在民法典里规定的吗?


婚姻相关的规定确实是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制度进行了全面且详细的规范。 首先,我们来看看结婚方面。民法典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形式要件则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些规定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中有明确表述。 其次,关于离婚。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均有体现。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对夫妻财产制度、夫妻权利义务、亲子关系等诸多与婚姻密切相关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所以说,民法典是婚姻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载体,为我们处理婚姻家庭事务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