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篇对彩礼有哪些规定?
我准备结婚,家里涉及到彩礼的事情,不知道给多少合适,也不清楚给了之后如果最后没结成婚或者婚后出问题,这彩礼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民法典婚姻篇里关于彩礼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的规定。不过,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在婚姻相关事务中常引发各种问题,民法典对此有一些原则性的规范。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意味着,不能以结婚为幌子,向对方强行索要高额财物。比如,一方以不结婚就不返还之前的交往费用等为由,要求另一方给付远远超出当地习俗和经济水平的彩礼,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其次,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个例子,男女双方办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了彩礼,但之后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由于工作等原因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之后决定离婚,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后面两种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