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准备结婚,涉及到彩礼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彩礼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彩礼在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想了解一下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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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首先,要明确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这是一种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习俗行为。但在法律层面,它有着一定的规范。 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或者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两人领了结婚证,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之后要离婚的,给付彩礼方也能请求返还。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不过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些司法解释为解决彩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处理彩礼相关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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