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规定是如何解释的?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给了对方彩礼,但现在婚事黄了,我想知道这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我听说民法典里有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可我不太懂,就想问问这些规定具体是怎么解释的,啥情况下能要回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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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彩礼返还问题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进一步细化了这些规定,为彩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具体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第一种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或者有了婚约,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成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应当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从法律层面上双方已经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在一起。比如因为某些原因,双方登记结婚后并没有一起居住、生活,没有相互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无法满足当地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如果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适当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双方并没有离婚,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非一定是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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