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得到支持?
我之前给了女方家彩礼准备结婚,可现在婚结不成了。我想把彩礼要回来,但是不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能支持我要回彩礼,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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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小张给了小李家彩礼,两人办了酒席但没领证,之后两人分手,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男女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例如小王和小赵领了证,但由于工作等原因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后来离婚,小王有权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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