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如何变更?

我和配偶的婚姻状况有了变化,想了解下依据民法典,变更婚姻关系具体该怎么做,是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还是要满足什么条件,有没有什么手续流程,不太清楚这些,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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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的变更通常涉及到结婚、离婚、复婚等情况,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介绍。 结婚是婚姻关系的建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要想建立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离婚则是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复婚是恢复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其程序和结婚登记基本相同。 总之,变更婚姻关系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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