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更改离婚协议?


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多久可以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处于离婚申请阶段,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离婚冷静期内),且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双方都同意的话,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这是因为此时离婚程序还未完成,离婚协议也没有正式生效。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具有一定的可变动性。 其次,要是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且在民政局备案了,这种情况下更改就比较复杂。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那么可以重新协商拟定一份新的协议,但这本质上是重新达成了一个新的约定。要是有一方不同意更改,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受欺诈、被胁迫的,否则很难更改。若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不过,这种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一般需要及时行使权利。 另外,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发现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也可以看作是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一种变相更改。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这一时间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