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一般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举个例子,小张结婚后,其父母拿出全部积蓄为小张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小张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首付款部分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婚后,其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小王和其配偶一起还房贷。那么在离婚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就需要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比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后,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子,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那么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子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小李和小张按份共有。 最后,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例如,小赵结婚后,其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了小赵和其配偶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