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方面有哪些新规?
我准备结婚了,听说民法典对婚姻这块有新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啥变化,想了解下这些新规会对我以后的婚姻生活有什么影响,比如财产分配、离婚条件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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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有不少新的规定。 首先,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也有新变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能更好地保护夫妻中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对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民法典》也有完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另一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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