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的婚姻篇有哪些新规?

我准备结婚了,听说民法典婚姻篇有新规定。我想了解下这些新规具体是什么,对我们这些即将步入婚姻的人会有什么影响,比如财产分配、结婚条件之类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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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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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有一些显著的新规。 首先,在结婚方面,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即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另一方在知晓对方真实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缔结婚姻。 其次,在离婚冷静期方面,这是新规中的一大亮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再者,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上也有进一步明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在分割时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等,例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更加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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