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法有哪些新规定?


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原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了整合与修订,有多项新规定。 首先在结婚条件方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中另一方的知情权,给了其在知晓对方疾病情况后重新选择的权利。 在离婚冷静期方面,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与《离婚登记处理表》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另外,在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方面,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亲子关系的法律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