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的婚姻法都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结婚了,听说现在婚姻法有新规定。我想知道新婚姻法里关于结婚条件、夫妻财产分割、离婚程序这些方面都有啥新说法,毕竟结婚是大事,得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以后出现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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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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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止。《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吸纳了原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并作出了部分调整。 在结婚条件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外,《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禁止结婚的情形,改为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即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夫妻财产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程序上,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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