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婚姻法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婚姻法在2020年进行了重大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修订内容和变化: 婚姻冷静期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处理表》原件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协议离婚有了30天的冷静期,避免冲动离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保护了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收养制度上也有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制度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比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了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同时,也强化了对收养人的保护,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些修订内容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了婚姻家庭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