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婚姻法有哪些变动?
我打算结婚了,听说最高院婚姻法有变动。我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改变,这些变动会对我以后的婚姻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比如财产分割、夫妻权利义务等方面,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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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不过,原来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在财产分割方面,最高院相关解释更加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后用工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债务认定上,为了防止一方“被负债”,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效力方面,对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新增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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