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哪些解释?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了,想提前了解下民法典里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解释。比如结婚后夫妻财产怎么算,哪些情况下婚姻可能无效之类的。希望能有比较全面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避免以后因为这些事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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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我们分几个方面来通俗地解释: 关于结婚方面,解释明确了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不属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而是要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此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依据是该解释第五条。 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是参考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该解释第八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解释还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这体现了解释第三十九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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