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具体应该如何提供担保呢?


在离婚诉讼中,提供担保主要涉及财产保全担保,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担保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一方担心另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担保的形式及要求** 通常担保有三种形式: 1. **现款担保**:当事人需按照预计将要保全的财产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来缴纳保证金。例如,若要保全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就需要缴纳30万元的保证金。 2. **实物担保**:需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物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为担保物。比如,保全的财产价值为100万元,那么提供的房地产或机动车价值要在50万元以上。而对于涉及到异地扣押措施,或者冻结被申请人股票账户或资金账户、期货合约等具有较高风险性的资产的情况,则需要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物价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为担保物。同时,当事人在以实物作为担保时,还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由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以及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原件。 3. **信誉保证**:一般需要有良好信誉和足够代偿能力的主体出具保证书等,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相对较少使用,且法院审查会比较严格。 **三、担保的操作流程**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明确选择的担保方式,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果是现款担保,准备好相应金额的资金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是实物担保,准备好实物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若是信誉保证,提交信誉保证人的相关资料和保证书等。法院会对担保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