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财产要怎样保全呢?


诉讼离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受到损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 1. 情况紧急:若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一方有明显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 2. 利害关系人申请:需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一般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提供担保:申请人通常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不过,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 4. 案件性质要求: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比如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 5. 存在执行风险: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 申请时机:诉前保全需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可在起诉同时或起诉以后申请。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等。 2. **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的形式多样,常见的有现金担保、房产担保等。 3.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比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 **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