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了吗?
我知道法律有追诉时效这个说法,我身边发生了一起犯罪事件,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是不是过了追诉时效,就真的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呢?我有点不太理解这个规定,想弄清楚具体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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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仍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甲涉嫌一起盗窃案,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规定追诉时效是五年。但如果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而甲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逃跑了,那么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将甲抓捕归案,依然可以对他进行追诉。
所以,过了追诉时效,通常情况下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长 期处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又要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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