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还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在离婚时处理正在还房贷的房子,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其次,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的,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屋的归属和剩余房贷的承担问题。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将房屋判给更适合拥有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未还贷款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在处理正在还房贷的房子时,还需要注意银行贷款的变更问题。因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银行同意,贷款的还款人不能随意变更。所以,在确定房屋归属和房贷承担后,需要与银行协商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确保贷款的偿还符合法律规定和银行要求。 总之,离婚时处理正在还房贷的房子,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双方的意愿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