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还完房贷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们有套房子房贷还没还完。现在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所有然后补偿另一方,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后未还完房贷房子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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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未还完房贷的房子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这套未还完房贷的房子。这是因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有自主决定财产分配的权利。双方可以就房子归谁所有、后续房贷由谁偿还以及给予另一方多少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处理的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尊重并保护这种协商结果。 若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归属还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婚前购买的一方,但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那么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总之,离婚后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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