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房贷还没还清。现在我们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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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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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房贷未还清的房产分割问题,是许多夫妻面临的难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未还清的房贷就属于这种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贷未还清的房产,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产,同时承担剩余的房贷,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通常会考虑到房产的市场价值、已偿还的房贷金额、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会看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一方,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根据房产的现有价值、已偿还的房贷中夫妻共同财产所占比例等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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