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需要赔偿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这方面的问题。我身边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导致36人死亡,现在家属们都很关心赔偿的事情。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肯定会有赔偿吗?赔偿标准具体是按照什么来定的呢?心里比较着急,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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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首先,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就明确了这一点。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造成他人死亡就产生了赔偿的责任。 关于赔偿标准: 一是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 二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具体如下:如果死者是60周岁以下,按二十年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万×20 = 80万元。要是死者是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比如死者65岁,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2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2万×(20 - (65 - 60))= 30万元。如果死者是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需要赔偿,计算方式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且,死者亲属还可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概念: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处理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方,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差异,所以赔偿标准会以此为依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一个地区城镇居民平均能自由支配用于生活各项支出等的收入金额。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平均获得的可用于自身生活等方面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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