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还贷的房子在离婚时怎样处理?
我和配偶有套正在还贷款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一方拿房继续还贷然后给另一方补偿,还是有其他办法?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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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正在还贷的房子,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正在还贷的房子,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正在还贷的房子,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考虑到房子的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比如,房子购买时总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已经还了20万贷款,此时房屋市场价值涨到了120万。双方协商房子归一方,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可能要给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补偿,这个比例会根据具体协商情况确定。 第二种是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子的处理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而且,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房子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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