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贷项是否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税务时,看到了递延税款贷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递延税款贷项能不能等同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希望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准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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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款贷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 递延税款贷项是一个会计术语,它是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简单来说,就是会计上计算的所得税和税法上计算的所得税在时间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的所得税金额在账面上的体现。 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确认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从法律依据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而递延税款贷项更多地是基于传统的纳税影响会计法,随着会计准则的发展和完善,纳税影响会计法逐渐被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取代。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更强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虽然递延税款贷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都与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有关,但它们的概念、核算方法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递延税款贷项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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