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没登记有孩子了媳妇跑了再找还能登记结婚吗
我和对象没登记就有了孩子,结果她跑了。现在我想再找对象结婚,不知道还能不能进行婚姻登记,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符合登记要求,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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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登记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规定和条件的。在我国,结婚登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回到你的情况,你之前没有和孩子的母亲进行结婚登记,从法律层面来讲,你并没有处于婚姻关系中。因为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准,而不是以是否生育子女来判定。所以,只要你现在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也就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结婚,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同时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那么你是可以和新的对象进行婚姻登记的。孩子的存在以及之前孩子母亲离开的情况,并不会对你再次进行结婚登记造成法律上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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