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还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按什么其他规则分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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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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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还在还房贷的房子,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房子归婚前买房的一方,但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一般会将房子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是房子现有价值减去剩余未还贷款后的一半。 最后,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仍需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离婚时处理还房贷的房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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