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在按揭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一方要房继续还贷款然后给另一方补偿,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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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还在按揭的房子,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相关的基本概念。房屋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离婚处理这类房屋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还在按揭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继续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剩余贷款金额等因素。例如,房屋市场价值为200万,已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50万,剩余贷款100万,那么取得房屋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补偿。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屋出售,用出售所得款项偿还剩余贷款,然后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抚养子女等因素。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继续偿还贷款,且抚养子女需要居住房屋,那么法院可能会将房屋判给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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