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是否属于法律法规?
我在了解法律体系的时候,对部门规章的性质不太清楚。不知道部门规章到底算不算法律法规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界定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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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法规,但它属于广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法律法规的概念。法律法规在狭义上,主要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是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用于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 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例如,公安部制定的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规章,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章等。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来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中,规章又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虽然部门规章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但它与狭义的法律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等方面存在差异。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就是说,部门规章的效力要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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