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总是听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这些词,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想知道它们各自的定义、区别,以及在实际应用中都有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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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是上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为严格,需要经过提案、审议、表决等多个环节。 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某一领域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比如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关于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它的制定要依据相关上位法,并且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它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效力层级低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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