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按揭的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办?


当夫妻有按揭的房子且打算离婚时,需要从房子归属、贷款偿还等多方面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尊重双方的意愿的。比如双方协商决定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后续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子的所有权归属,而是先确定由哪一方使用。 其次,关于贷款的偿还。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这一方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在实践中,获得房子的一方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数额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涉及到变更贷款人等手续,需要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因为银行与夫妻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贷款人等操作需要得到银行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