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房产有房贷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产,还在还房贷。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和房贷该怎么处理,是先还清房贷再分割,还是可以不还清直接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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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有房贷的共同房产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房产,而房贷则是因购买该房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借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有房贷的共同房产,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剩余的房贷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同时取得房产的一方要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通常是根据房产的现有价值、已偿还的房贷以及未偿还的房贷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房产购买时价值100万,已偿还房贷30万,还剩70万未还,经过评估现在房产价值120万,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可以将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用所得的款项先偿还剩余的房贷,然后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比如拍卖所得130万,先还掉70万房贷,剩下60万双方再按照一定比例分割。 第三种是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产,同时承担剩余房贷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与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因为银行作为债权人,对于房产的变更等情况有一定的要求和程序。如果涉及房产过户等问题,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总之,在处理离婚共同房产有房贷的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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