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放风的会怎么判?
我朋友参与了开设赌场的事,他没直接参与核心的开设活动,就是在外面 帮忙放风。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在开设赌场罪里负责放风的人会怎么判刑呢?会和直接开设赌场的人判得一样重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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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开设赌场罪中负责放风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该犯罪行为的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放风的人虽然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但因为其起到的是辅助作用,所以法院在量刑时会在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基础上,根据其具体参与程度、放风时间长短、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如,如果放风的人是被胁迫参与,或者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放风并阻止犯罪进一步发展等,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放风者具体的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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