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房屋租赁合同?
我准备租一套房子,房东说不用签合同,直接交钱入住就行。但我有点担心以后出问题没保障,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必须得有房屋租赁合同呢?没有合同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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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租赁是可以存在租赁合同的,但并非绝对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呈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口头达成租赁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虽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基于口头约定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不过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相对困难。 而当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时,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重要内容。有了书面合同,一旦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出现争议,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在房屋租赁时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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